公告日期:2025-09-25
株洲瑞德尔智能热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关于株洲瑞德尔智能热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
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下发的《关于株洲瑞德尔智能热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株洲瑞德尔智能热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德尔”“拟挂牌公司”或“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主办券商,已会同瑞德尔、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审核问询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株洲瑞德尔智能热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问询意见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字体 含义
宋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
本回复中的简称如未特殊说明,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现将问询意见有关问题的落实和修改情况逐条回复如下:
目 录
1.关于经营业绩...... 3
2.关于采购与存货...... 61
3.关于应收款项...... 85
4.关于历史沿革及公司治理...... 107
5.关于其他事项...... 128
6.其他补充说明...... 171
1.关于经营业绩。根据申报文件,(1)报告期内(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1-2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8,437.61 万元、16,990.25 万元、2,276.81 万元。
(2)公司境外销售占比分别为 14.96%、13.19%和 0.94%。(3)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0.52%、30.56%、36.18%,报告期各期不同产品或服务毛利率差异较大。(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分别为7,640.38万元、4,838.07万元、4,457.73万元。
请公司:(1)说明安装调试环节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结合公司产品的定制化特征,说明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公司关于收入确认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2)以列表形式说明报告期各期确认收入的前十大合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获取方式、客户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发货至验收周期及是否存在异常,收入确认依据是否有签章或签字,期末应收账款及回款情况等。(3)列示报告期内各季度收入情况,公司收入是否存在季节性特征,是否存在集中于 12 月份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4)按境内、境外说明报告期内的收入、占比等情况以及变动原因;结合烧结炉产品的使用寿命及更新周期、销售收入变动、单价变动、数量变动、新老客户收入贡献及占比变动、老客户复购情况、新客户拓展情况、前五大客户变动的情况等,说明 2024 年收入下滑的主要原因,说明收入下滑涉及的主要客户、产品类型,与下游客户行业景气度情况是否一致、与可比公司经营业绩(及业绩变动趋势)是否存在明显差异;结合下游市场规模、行业发展趋势、竞争格局、业务拓展能力、技术门槛、期后新增订单、期末在手订单、期后业绩(收入、毛利率、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等)及与 2024 年同期的对比情况等,说明相关不利因素是否扭转,经营业绩是否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公司具体应对措施及有效性,是否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5)结合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历史合作情况说明公司主要客户较分散、变化频繁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6)关于境外销售:①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进一步完善披露境外客户类型、客户成立时间、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经营规模、销售区域、销售产品类别、与公司合作历史、合作期限、客户稳定性,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主体与其是否存在实质或潜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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