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目 录
一、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第 1—2 页
二、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第 3—4 页
三、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第 5—6 页
四、附件...... 第 7—11 页
关于浙江恒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317 号
浙江恒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浙江恒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业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2023-2025 年度)及其附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恒业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恒业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恒业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恒业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明细表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恒业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恒业股份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浙江恒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重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一)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 2025 年度
项 目 金额 说明
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平湖市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
新质生产力补助 180,000.00 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平政发〔2024〕
41 号)
根据平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平湖市财政局《关于下
工业发展项目奖励 146,200.00 达 2025 年第六批工业发展(腾笼换鸟)项目奖励的通
知》(平经信〔2025〕68 号)
根据平湖市钟埭街道办事处《平湖市钟埭街道关于进
其他补助 246,614.98 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钟街〔2023〕
124 号)等
小 计 572,814.98
2. 2024 年度
项 目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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