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5
关于宁夏荆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
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宁夏荆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宁夏荆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上海金泓收购。根据前次问询回复:(1)公司自杨德云处收购上海金泓 100%股份,采用收益法评估金额为 4,000 万元,公司与上海金泓商定收购价格为 3900 万,
于 2023 年 9 月支付完毕。(2)2023 年 9 月,杨德云出资
3900 万认购公司股份,因杨德云对实际控制人杨九林的帮助并促成公司收购上海金泓,获得股权激励。
请公司:(1)结合对上海金泓的评估方法、收购定价、上海金泓的经营情况及对杨德云的股权激励情况,说明公司收购上海金泓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安排(2)结合杨德云入股的背景、入股价格及资金来源等情况,说明收购完成后杨德云入股并获得股权激励的合理性,是
否存在股份代持、利益输送或其他安排。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关联交易。根据申报文件,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湖北荆洪销售乙烯基醚类产品,并向其采购聚乙烯基醚类产品,公司按总额法确认向湖北荆洪销售乙烯基醚类产品的收入。
请公司:(1)说明公司向湖北荆洪采购和销售的价格是否关联较大,湖北荆洪是否仅收取加工费,与湖北荆洪的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加工服务条款、加工费收取方式等;结合具体订单,说明公司向湖北荆洪采购和销售的订单的内容及数量是否一一对应,销售和采购的订单是否同时签订;说明湖北荆洪为公司生产的聚乙烯基醚的原材料乙烯基醚是否均向公司采购,湖北荆洪除了对公司销售聚乙烯基醚外,向其他公司销售相关产品的情况,包括客户名称、销售价格、销售数量等,与公司相比,销售价格是否存在差异;说明公司获得聚乙烯基醚的产能后,湖北荆洪是否仍会持续向公司采购乙烯基醚;结合上述事项,说明公司按照总额法确认向湖北荆洪销售乙烯基醚类产品的收入的合理性。(2)测算若 2024年公司按照向其他供应商采购聚乙烯基醚类产品的平均价格向湖北荆洪采购,对公司主要业绩指标的影响。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
见。
3.关于在建工程。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12,904.21 万元、5,372.58 万元及 7,367.73 万元。公司现有戊二醛产能能够满足市场需求,戊二醛相关项目已基本停止建设。乙烯基醚类、特种炔醇、聚醚类产品是公司计划主要发展的产品,上述产品市场前景广阔,不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
请公司:(1)结合乙烯基醚类、特种炔醇、聚醚类产品的订单情况、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增加相关产品产能的计划,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2)说明乙烯基醚类、特种炔醇、聚醚类产品的相关在建工程转固后,对上述产品毛利率的影响。(3)说明戊二醛产业链相关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结合戊二醛毛利率大幅下降的情况,说明相关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是否需要计提资产减值。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毛利率。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7.99%、19.88%、21.94%,毛利率变动幅度较大,2024 年公司毛利率大幅下降主要系产品单价下降。
请公司:(1)结合公司期后毛利率继续下滑的情况,
说明公司毛利率是否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公司保持毛利率稳定性的措施。(2)说明市场上同类产品的单价是否存在下降的情况。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的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应就北交所辅导备案进展情况、申请文件与辅导备案文件一致性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问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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