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874998 证券简称:百川生物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百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百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百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且必须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制度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审计部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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