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证券代码:874999 证券简称:松柏科工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深圳市松柏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已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议案》,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已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松柏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
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
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董事会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依照《公司章程》。会议须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除董事须出席外,公司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若设置有副董事长由副
董事长履行相应职务。若董事长、副董事长(若有)均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
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六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
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出会议通知。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第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通知、邮件通知
和书面通知等。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 3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紧急情况下,召集人经微信等灵活方式及口头通知,可以立即召开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以
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第三章 董事会的议事范围
第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的交易;或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交易;
(八)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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