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关于江苏永成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
江苏永成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并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江苏永成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目 录
一、基本情况......3
问题 1. 公司历史股权变动情况及合理性...... 3
二、业务与技术...... 4
问题 2. 进一步披露说明外协外包及模具生产销售情况...... 4
三、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6
问题 3. 汽车内外饰件业务收入确认准确性...... 6
问题 4. 模具相关会计核算合规性...... 7
问题 5. 业绩增长合理性及主要客户合作稳定性...... 8
四、其他问题...... 9
问题 6. 其他事项...... 9
一、基本情况
问题 1.公司历史股权变动情况及合理性
根据申请文件:(1)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整体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股改后公司发生 1 次增资及 7 次股权转让,2019 年以来先后有多名股东将其所持公司股份转出。(2)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股东永成志同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蒋春平和蒋世超出资 1,000 万元设立,蒋春平为其普通合伙人。2019年 10 月永成志同第一次增资,公司现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常红霞入伙,出资额为 364.96 万元,增资后普通合伙人变更为常红霞。蒋春平目前持有永成志同 60.31%的份额,永成志同持有公司 4.08%的股份。(3)常红霞曾直接持有公司 3.75%的股份,后于 2025 年 9 月出让其直接持有的全部股份,但其并非特殊投资条款协议签署方,而由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签署。
请公司:(1)结合公司股改后历次增资、股份转让(包括通过持股平台间接转让公司股份)的背景,说明历次入股交易价格、定价依据及价格公允性,以非公允价格入股的原因及合理性(如有),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确认股份支付费用。(2)说明 2019 年以来多名股东退出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股东是否存在股权代持、不当入股、利益输送或与公司及关联方、供应商、客户等主体存在资金、业务往来等情形。(3)说明常红霞直接和间接取得公司股权的背景、资金来源、股东权利行使情况,担任永
成志同普通合伙人的原因及合理性,永成志同是否存在被蒋春平实际控制、代蒋春平持股或规避实际控制人持股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形。结合常红霞转让股份时由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签署特殊投资条款的原因及合理性,转让股份所得资金的去向情况,说明其曾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构成代实际控制人持股的情形。(4)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影响股权明晰的其他问题,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异常入股事项,是否涉及其他规避持股限制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公司股东人数是否存在超过 200 人的情形。
请主办券商、律师:(1)核查前述事项,说明核查过程、手段、获取的核查证据、核查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2)就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明晰”的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以下核查事项:结合入股协议、决议文件、支付凭证、完税凭证、流水核查情况等客观证据,说明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员工持股平台出资主体以及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等出资前后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并说明股权代持核查程序是否充分有效;结合公司股东(包括直接股东和通过相关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主体)入股价格是否存在明显异常以及入股背景、入股价格、资金来源等情况,说明入股行为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未披露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问题。
二、业务与技术
问题 2.进一步披露说明外协外包及模具生产销售情况
根据申请文件:(1)公司对部分产品采用注塑、喷涂的外协加工方式,报告期内主要外协厂商的外协成本分别为2,336.59 万元、3,102.12 万元和 1,661 万元。(2)报告期内公司劳务外包金额分别为 6,016.52 万元、7,449.96 万元和4,135.42 万元。(3)公司不从事模具生产,而是委托专业模具厂商进行定制化生产,公司根据自身产品的设计方案主导模具的开发、制造和测试验证环节。报告期内,公司为主要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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