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证券代码:875000 证券简称:江苏永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永成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永成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的对外投资
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推进公 司发展战略的实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永成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采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 以盈利或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而进行的资产或资本类运营活动,包括:股权投
资、增资扩股、对外收购兼并、证券金融类投资及其他投资行为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培育核心竞争力。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为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制度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和《总经理工作细则》及本制度的规定行使部分对外投资的决策权力。除此之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投资管理部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符合下列情形且尚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三)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四)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五)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对外投资涉及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三)对外投资涉及的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四)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
(五)对外投资涉及的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股东会对对外投资事项做出决议的,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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