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证券代码:875000 证券简称:江苏永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永成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永成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永成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利润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江苏永成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 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
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
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2、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3、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4、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返还公司。
5、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原则和政策
第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健全分红制度,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并报股东会表决通过。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第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和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综合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后,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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