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证券代码:875005 证券简称:东博智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09 月 2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为规范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公司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确保公司的资产增值保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对外投资的范围及投资方式
第一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是指以公司货币资金、实物、债权、净资产、无形
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单独或同境内、境外企业事业单位、团体、个人进行合资或合作经营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第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具体方式如下:
(一)出资与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合资、合作经营的控股、参
股公司;
(二)收购、出售、置换其他公司股权;
(三)与境内外公司、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
(四)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短期投资及委托理财;
(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原则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
注重投资效益。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标准要求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具备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要求:
1、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办法,增加市场前景好的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提高经济效益;
2、提高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人员水平,增加利润;
3、有利于公司的技术改造,能够做到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大;
4、扩大公司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5、能够为公司增加收益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三章 投资的决策及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
围内,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除以上应当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投资事项(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之外,公司的其他对外投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
第六条 对外投资审批程序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公司业务部门提出项目设想,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和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形成拟定的项目材料。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
(二)根据需要聘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按公司章程或本制度规定的权限与程序提交董事会、股东会讨论。
第七条 对外投资的实施与管理
(一)对外投资项目一经确认,公司应当成立项目实施小组或相关部门,由实施小组或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管。
(二)实施小组或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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