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5
公告编号:2026-032
证券代码:875006 证券简称:凯琦佳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深圳市凯琦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办法(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凯琦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凯琦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职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3 号 —— 独立董事》(以下简称“《治理指引 3 号》”)等法
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凯琦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深圳市凯琦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公告编号:2026-032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是指本办法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本办法所称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本办法所称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本办法所称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治理指引 3 号》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本办法所称高管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经董事会认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管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高管人员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二) 贡献与薪酬相对应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绩效、贡献大小及“权、责、利”相结合的因素确定薪酬;
(三) 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高管人员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工作创新、提高公司综合实力相关。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管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公司对独立董事每年发放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公司对外部董事、内部董事不另行发放津贴。内部董事按照其所兼任的高管人员或其他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规定领取相应的薪酬。
公告编号:2026-032
第八条 公司高管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结构由基础薪酬、绩效年薪、长期激励三部分组成。
(一) 基础薪酬按照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职务,根据岗位责任等级、能力等级确定,每月发放。
(二) 绩效年薪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
(三)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高管人员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期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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