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证券代码:875006 证券简称:凯琦佳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深圳市凯琦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与投资人签订对
赌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赌协议的签订情况
2026 年 3月 20 日,公司控股股东阳斌、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凯盈宝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凯盈宝”)与浙嘉产装高端装备股权投资(嘉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浙嘉产投”)签订《深圳市凯琦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或“《对赌协议》”,其中浙嘉产投为“甲方”,阳斌为“乙方”,凯盈宝为“戊方”,深圳市凯琦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标的公司”或“公司”),其中涉及特殊投资条款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股份回购
1.1回购触发事件
各方同意,自甲方完成《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标的股份交割之日起,如发生以下任一回购事件(“回购触发事件”),甲方有权在该回购触发事件发生之日(或知悉该回购事件发生之日,以孰后者为准)起5年内随时要求乙方和/或戊方(“回购义务人”)回购甲方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标的股份:
(1)2030年12月31日前,公司未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经甲方认可的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合格IPO”,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视为“合格IPO”);或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的任何时间,实际控制人或公司明示放弃公司上市安排或工作,或投资方合理判断标的公司已无法在2030年12月31日之前实现合格
(2)乙方或集团公司出现重大诚信问题,严重损害集团公司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履行忠实勤勉义务损害集团公司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侵占、挪用、违规担保、同业竞争等)、集团公司出现财务造假、重大违法违规被立案或被处罚等情形;
(3)集团公司的有效资产(包括土地、房产、设备或知识产权等)因行使抵押权而被拍卖等原因导致所有权不再由集团公司持有或者存在此种潜在风险,并且在合理时间内(不超过三个月)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由此给集团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4)乙方所持有(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因债务或其它原因导致所有权发生实质性转移或者存在此种潜在风险;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范围发生实质性调整;
(6)乙方和/或其关联方以任何形式非法转移、侵占集团公司财产,集团公司财产包括现金、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等集团公司所拥有的有形和无形的财产;
(7)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关于竞业限制的相关约定,损害公司利益;
(8)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约定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
(9)其他根据一般常识性的、合理的以及理性的判断,因甲方受到不平等、不公正的对待等原因,继续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或无法实现投资预期的情况;
(10)就甲方本轮投资事宜,集团公司、乙方向甲方(及甲方基金管理人)或甲方(及甲方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偏差,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涉嫌欺诈;
(11)乙方从公司离职或被解职;
(12)发生公司其他股东、集团公司员工及任何第三方向乙方和/或戊方
取刑事立案、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措施,影响集团公司正常经营的;或出现集团公司经营资质被降级或撤销/注销、某项经营被暂停或取消、营业执照被吊销、被有权部门责令停业情形;或集团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或集团公司进行清算程序的;
(14)2026年12月31日前,标的公司注册于嘉兴市平湖市的控股子公司浙江凯航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投入金额低于人民币3990万元。
(15)在甲方和/或明湖优选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未经甲方和明湖优选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将平湖子公司的主要办公场所或注册登记地址迁出嘉兴市平湖市或发生任何形式的注册地址变更的。
(16)集团公司、乙方、戊方违反任一《股份转让协议》、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违反陈述与保证、交割后义务、承诺等约定)、标的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的规定。。
1.2回购价格
各方同意,如因上述任一回购触发事件导致甲方要求乙方和/或戊方回购甲方所持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标的股份的,回购价格为:甲方要求回购股份对应的已支付的股份转让款以及从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之日起至乙方和/或戊方支付回购款项之日按年利率5%(单利)计算出的利息。即甲方要求回购股份对应的已支付的股份转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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