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公告编号:2025-021
证券代码:875008 证券简称:帝盛科技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福建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福建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该等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
公告编号:2025-021
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办理效率并顺利推进有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为本次发行及上市聘请的中介机构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辅导备案申报板块变更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辅导备案申报板块变更及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契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约定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和监管等方面的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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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新增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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