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公告编号:2026-045
证券代码:875008 证券简称:帝盛科技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福建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6 年 4 月 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及公司承诺管理,规范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履行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和规定以及《福建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公告编号:2026-045
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以下简称“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己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六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外,承诺己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变更、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方案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第七条 公司被收购时,如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明确披露。
第八条 公司董秘办协同公司业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对承诺事项定期进行复查及督办落实。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告编号:2026-045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或《公司章程》存在冲突,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对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福建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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