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公告编号:2026-059
证券代码:875008 证券简称:帝盛科技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福建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6 年 4 月 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公告编号:2026-059
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并由提名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提名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三) 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五) 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 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根据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需由股东会审议的,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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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根据需要提议召开,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选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现场召开或以通讯的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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