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公告编号:2026-060
证券代码:875008 证券简称:帝盛科技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福建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6 年 4 月 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福建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告编号:2026-060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直接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其根据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需由股东会审议的,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告编号:2026-060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根据需要提议召开;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选一名委员召集主持。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现场召开或以通讯的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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