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公告编号:2026-061
证券代码:875008 证券简称:帝盛科技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福建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6 年 4 月 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福建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公告编号:2026-061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公司董事长以及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战略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包括现场出席以及通讯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战略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专家评审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公司未来愿景、使命和价值观方案;
(二)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审议公司市场定位;
(四)审议公司战略实施计划和战略调整计划;
(五)审议公司重大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公司重大项目投资的实施计划以及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七)审议重大项目投资中与合作方的谈判情况报告;
(八)审议控股子公司的战略规划;
(九)审议控股子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清算、上市等重大事项;
公告编号:2026-061
(十)负责《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根据需要提议召开;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选一名委员召集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现场召开或以通讯的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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