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5009 证券简称:舜富精密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安徽舜富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舜富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舜富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舜富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
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职责。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公司与上述第 2 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款第 1 项、第 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 12 个月内,存在本条第
(一)款、第(二)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人。
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人。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
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存贷款业务;
(十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八)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章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第六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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