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9
证券代码:875011 证券简称:优云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杭州优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优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优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核准公司经营机构拟定的公司年度薪酬方案,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
章程》规定或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含本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含本数)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委员职务。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行委员义务。
经董事长、1/2 以上(含本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含本数)
提议并经董事会决议,可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对公司薪酬体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根据市场和公司的发展对薪酬制度、薪酬体系进行不断的补充和修订;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应于会议召开前 3 天以电子
邮件、传真、信函邮寄、电话或专人送达等形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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