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证券代码:875011 证券简称:优云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杭州优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鉴于杭州优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了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杭州优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了《杭州优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所考虑的因素
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是在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综合分析外部融资环境和社会资金成本,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是为了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确保公司股利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而制定的。
(二)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和考虑独立董事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现金股利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公司优先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份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增长与业绩扩张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发放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3.1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在同时满足如下具体条件时应当实施现金分红:(1)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未出现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确认的不适宜分配利润的情况。
3.2 公司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在确定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母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3 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3.4 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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