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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1 17:25:21 股吧网页版
优云科技:关于公司就虚假陈述或欺诈发行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1


公告编号:2026-041

证券代码:875011 证券简称:优云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杭州优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虚假陈述或欺诈发行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
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及相关承诺主体需就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对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下回购股份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事项作出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就关于欺诈发行回购股份相关事项作出的承诺

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上市亦不存在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

2、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机构认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该等

公告编号:2026-041

有权机构作出前述认定后 10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相应价格调整)。上述购回实施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上述承诺为公司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关于欺诈发行回购股份相关事项作出的承诺
1、本人确认,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上市亦不存在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

2、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机构认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同时,本人将促使公司在该等有权机构作出前述认定后 10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相应价格调整)。上述购回实施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相关事项作出的承诺

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

公告编号:2026-041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上述承诺为公司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相关事项作出的承诺

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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