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公告编号:2026-063
证券代码:875011 证券简称:优云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杭州优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优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优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汇报工作。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公告编号:2026-063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 1 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含本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含本数)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
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委员职务。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 时,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委员义务。
经董事长、1/2 以上(含本数)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含本数)董事提议
并经董事会决议,可对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公告编号:2026-063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 3 天以电子邮件、传
真、信函邮寄、电话或专人送达等形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权;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
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遵守前款通知时限的要求并随时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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