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证券代码:875011 证券简称:优云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杭州优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优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优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含本数)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委员职务。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 时,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行委员义务。
经董事长、1/2 以上(含本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含本数)
提议并经董事会决议,可对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人员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审查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提名委员会在决策前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以电子邮件、
传真、信函邮寄、电话或专人送达等形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主任委员既不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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