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证券代码:875011 证券简称:优云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杭州优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优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优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
直属分支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上市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内审部,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对
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条 内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若干人,设内审负责人 1 名,由审计委员
会提名后董事会任免。内审负责人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
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内审部(个人)应及
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
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
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第十一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
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采购、营销、应收账款管理、存货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费用成本、投资效益、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期货套期保值、基建、技改预决算、科研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离任审计等。
第十三条 内审部每季度至少应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在检查货
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时,应重点关注大额非经营性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环节等。发现异常的,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内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四条 内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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