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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7 15:48:01 股吧网页版
优云科技: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公告编号:2026-091

证券代码:875011 证券简称:优云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杭州优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优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优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杭州优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公告编号:2026-091

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集中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董事按应选人数由得票数较多者依次当选。
第三条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五条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各股东每轮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第六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会议主持人的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八条 股东对某一名或某几名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股东对某一名或某几名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低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与实际投票数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第九条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董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股东会拟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票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股东会拟选董事人数。每位股东既可以用其所拥有的投票权集中投向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

(二)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应分开选举,分开投票。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人数

公告编号:2026-091

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人或多人。

(三)在候选人数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时,每位股东投票所选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人数,所投选票数的总和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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