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875011 证券简称:优云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杭州优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
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优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杭州优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子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杭州优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被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
(一)本公司持股比例在 50%以上的公司;
(二)本公司持股比例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制定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本公司推荐或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子公司的设立或并购,应符合本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符合本公司战略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突出主业,有助于提高本公司核心竞争力,防止盲目扩张等不规范投资行为。
子公司的设立或并购,应按本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调研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并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股东会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子公司的治理结构
第五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特点,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其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第七条 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妥善保管并报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其指定人员管理存档。
第八条 本公司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对各子公司享有以下权利:
(一) 获得股利和其它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 依法召集、主持、参加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如有),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 依照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权,收购其它股东的股权;
(四) 查阅子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如有)、董事会会议记录(如有)、监事会会议记录(如有)等子公司重要文件;
(五) 子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参加子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
(六) 法律、法规或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九条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董事和相关人员签字。
第十条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时,会议的召集、组织、召开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 会议议案须在发出会议通知前先报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和董事会秘书;由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判断是否需经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如该事项须由本公司先行审批的,则应当在本公司批准后,子公司方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知、组织、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并审议;同时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判断该事项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及披露的时间节点及披露的内容。
(二)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到会的董事、监事、股东或授权代表须依据《公司法》及其章程规定在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上签字,并由子公司妥善保管。会议决议应当在该会议结束后,立即以书面形式报送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和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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