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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13 15:32:20 股吧网页版
毫厘技术: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3


证券代码:875012 证券简称:毫厘技术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苏州毫厘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毫厘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毫厘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行为, 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毫
厘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
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 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五条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但必
须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监事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 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
, 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
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 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
告, 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 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
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 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
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 不得无
故将其解聘。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
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七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给公司或者股东
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要求其承诺在任职
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 但涉及
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 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可以对其进行离任审查。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组织制定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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