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3
证券代码:875012 证券简称:毫厘技术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苏州毫厘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7 日经公司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毫厘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毫厘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和《苏州毫厘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长保管董事会印章(如有)。
第三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的事项具有审查和决策权。除
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外,对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可通过董事会决议的形式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
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外,低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的事项,
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审议;超过公司董事会
权限的,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前,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
视需要征求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初步形成会
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六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当通过公司的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
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
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
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有关提案经修改或
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董事长可以决定不召集董事会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不包括提议人修改提案或者补充
材料的时间)发出通知,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八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九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
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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