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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1 15:32:24 股吧网页版
利达新材: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875016 证券简称:利达新材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佛山市利达包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佛山市利达包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佛山市利达包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公司监督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人,职工代表监事 1
人。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七条 监事和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公司应为监事与监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须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一般规定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监事会例会和监事会临时会议。

第九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会例会。监事会可根据工作的需
要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临时会议。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临时会议:

(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二)公司财务违规操作、财务会计信息失真,要求公司予以改正但公司不予改正时;

(三)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出现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董事会采取措施但不予采纳时;

(四)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但实际上拒绝执行时。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章 议案的提出与审查

第十一条 公司监事单独或联合,均可以提出监事会会议的议案。议案应以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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