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公告编号:2026-007
证券代码:875016 证券简称:利达新材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佛山市利达包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佛山市利达包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佛山市利达包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下合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佛山市利达包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其他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做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承诺人在公司股票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
公告编号:2026-007
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五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他承诺相关方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八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九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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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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