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公告编号:2026-004
证券代码:875017 证券简称:泽天春来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杭州泽天春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杭州泽天春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挂牌申请的相关事宜。该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履行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一切程序,包括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并于获得审核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2)确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战略配售、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时间等具体事宜;
(3)制定、签署、执行、修改、补充、递交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协议、合同或其他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及公告文件,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公司出具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各种说明与承诺等。
(4)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调整、修订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方案;
(5)自行或授权其他人士聘用公司申请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中介机构,决定相关中介机构的报酬事宜,与其签署相关协议等;
(6)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情况,相应修改或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权的托管登记及流通锁定等事宜;
(8)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未来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的规定,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事项外,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作相应调整;
(9)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内容,办理与实施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它事宜。
授权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本议案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计算。若决议有效期
内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发行程序的,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杭州泽天春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杭州泽天春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泽天春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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