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证券代码:875017 证券简称:泽天春来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杭州泽天春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杭州泽天春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积极回报投资者,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参与度和可操作性,提议制定《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本次发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是在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综合分析外部融资环境和社会资金成本,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是为了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确保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现金股利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三)发放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1、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的,公司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应当含有现金分配方式,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3,000 万元;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进行研发项目投入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2、公司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在确定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4、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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