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公告编号:2026-012
证券代码:875017 证券简称:泽天春来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杭州泽天春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
接受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杭州泽天春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作出相应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如下承诺:
(一)公司承诺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公司承诺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股票回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回购价格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且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公司股票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
调整。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二)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将促使公司依法回购或由本人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将回购已转让的全部限售股份。股票回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回购价格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且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公司股票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
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三)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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