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证券代码:875017 证券简称:泽天春来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杭州泽天春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章程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泽天春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泽天春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8053692610G。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
所)审核同意,并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名称为:杭州泽天春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Hangzhou Chunlai Technology Co., Ltd.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至仁街 22 号 1 幢 3 楼 301 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作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客户第一、服务卓越、品质为本、专业专注、
诚实守信、合作提升。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试验机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试验机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安防设备销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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