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证券代码:875017 证券简称:泽天春来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杭州泽天春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泽天春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实施战略布局,改善自身资本结构,减少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该等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有利于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进一步强化公司的竞争优势,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开立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我们认为: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能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董事会制定的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制定了相应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上述措施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我们认为:董事会制订的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和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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