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杭州泽天春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 118 号国际金融中心汇西写字楼一座 12 楼,310000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杭州泽天春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0511号
致:杭州泽天春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泽天春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天春来”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
律意见书随泽天春来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泽天春来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
会的通知已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neeq.com.cn/)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6 日下午 14 点 30 分;召开地点为杭州泽天春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经本
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5 日 15:00—2026 年 4 月 16 日 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3、《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4、《关于开立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5、《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7、《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9、《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所涉及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议案》
11、《关于制定<杭州泽天春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12、《关于制定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12.01《股东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12.02《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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