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公告编号:2026-019
证券代码:875018 证券简称:风华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适应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省国资委、广晟控股集团、电子集团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范围
内履行职责,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涉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至少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
会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其他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经续聘的可以连任,其中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委员资格自然解除,并根据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予以补足人数。
第六条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为委员会的牵头支持部门,协助委员会处理相关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研究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营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研究公司需董事会决策的主业调整、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投融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资本运作、改革改制等方面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
(三)组织开展公司重大项目的专家评审论证工作;
(四)对公司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进检查;
(五)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委员会会议
第九条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受主任委员委托的其他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
会议。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研究有关事项和议案时,应在内部进行充分论证,原则上在形成统一意见后,再将审核建议书面报告公司董事会。确实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向董事会报告各项不同意见并作出说明。委员会不得以公司董事会名义作出任何决定。
第十一条 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
行其职责;其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二条 委员会根据需要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 3 天以专人送出、信函、邮
件或法律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时间。
委员会会议形式包括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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