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公告编号:2026-020
证券代码:875018 证券简称:风华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
工作制度和程序,规范公司经营班子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及奖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省国资委、广晟控股集团、电子集团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范围
内履行职责,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涉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委员会主任
委员。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
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
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或发生有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情形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予以补足人数。
第八条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
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委员会委员。
第十条 公司党群人力部为委员会的牵头支持部门,协助委员会处理相关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绩效
考核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其中董事的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方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四章 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受主任委员委托的其他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委员
会会议。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研究有关事项和议案时,应在内部进行充分论证,原则上在形成统一意见后,再将审核建议书面报告公司董事会。确实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向董事会报告各项不同意见并作出说明。委员会不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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