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公告编号:2026-021
证券代码:875018 证券简称:风华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充分发挥预算规划、协调、激励及监管的作用,保障公司战略发展计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省国资委、广晟控股集团、电子集团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事务。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委员会主任
委员。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
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
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或发生有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情形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予以补足人数。
第七条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
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公司党群人力部为委员会的牵头支持部门,协助委员会处理相关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条 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全国股转公司、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委员会拥有向董事会的提案权。委员
会应将会议形成的决议、意见或建议编制成提案或报告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委员会的建
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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