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公告编号:2026-061
证券代码:875018 证券简称:风华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
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司治理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负责内部审计的机构(以下简称“内部审
计部门”)和人员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内部管理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实施独立、客观监督并作出评价和建议,促
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行为。
第二章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管理
第四条 公司按规定建立健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领导
下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
审计委员会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不断健全完善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对内部审计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议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审计计划、重要审计报告,加强对内部审计重要事项的管理,增强运用内部审计结果规范运营、管控风险的能力。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六条 公司设立独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
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董事长是内部审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督促
落实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以及内部审计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
第八条 董事长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负责监督工作的经营班子成员协助分管内
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
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的经费,列入公司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恪守客观公
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审计职业道德。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济、法律等专业背景或者相关管理工作经验。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独立履行审计监
督职责,不受公司其他内设机构、分支机构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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