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公告编号:2026-078
证券代码:875018 证券简称:风华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有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关于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自愿
的原则,交易价格是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关联交易事项合法、有效,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其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经审阅《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预
计 2026 年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前述关联交易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利润来源,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整体竞争优势。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其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
度利润暂不进行分配的权益分派方案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切实可行。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 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有利于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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