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公告编号:2026-089
证券代码:875018 证券简称:风华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任职资格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条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公司董事会同意的
其他人员担任。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细则
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调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接待相关人员来访,对相关人员的咨询进行答复,向相关人员提供公司的资料;
(三)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六)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七)协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对其设定的责任,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八)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并立即向各股东报告;
(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时签署《董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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