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875018 证券简称:风华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垫付费用、对外投资、
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六条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四)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五)委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六)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七)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
(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九)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在拟购买或参与竞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项目或资产时,应当核查其
是否存在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在上述违法违规情形未有效解决之前,公司不得向其购买有关项目或者资产。
第十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领导小组,为公司防止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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