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公告编号:2026-096
证券代码:875018 证券简称:风华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健全内部经济监督机制,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修订)》《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18)》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及子公司、事业部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及子公司、事业部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的反映、分析,鉴证被审单位的经济活动,评价经营管理者的经济责任,提出恰当的审计意见,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和建议。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和本制度。忠于职守,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遵循保密原则。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门在公司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单位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公司及子公司、事业部应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负责审计工作的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事业部负责审计工作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除涉密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十条 公司负责审计工作的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负责审计工作的部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列入所属单位预算。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拟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拟订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对贯彻落实上级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情况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进行审计。
(四)对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境外资产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五)对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开展年度内控评价工作;配合外部审计开展年度内控审计工作;
(六)对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对有重大财务异常的子公司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七)按公司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的要求,开展专项审计工作;配合上级主管单位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八)督促落实内部审计、内控评价、政府审计、外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门拥有如下权限:
(一)组织内部资源或聘请合格的外部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价的相关工作。
(二)在实施审计时,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三)在实施审计时,参加被审计单位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四)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检查和审核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监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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