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公告编号:2026-029
证券代码:875018 证券简称:风华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日产 5 万只超高能量密度 15,000 15,000
消费电子类锂电池项目
2 高端锂离子电池研发中心 5,500 5,500
建设项目建设
3 补充流动资金 4,500 4,500
合计 25,000 25,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所需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所需资金总额,超出部分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履行程序后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以及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并根据实际经营活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合理投入募集资金。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 通 过《 关于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
行性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可行性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小青、胡晓宏、王利萍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认真审阅,认为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