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公告编号:2026-035
证券代码:875018 证券简称:风华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有关主体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 的 要 求 ,由 广 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作出相应承诺,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相应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承诺
1.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就本次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或其他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并经公司董事会将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3.如公司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或其他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
的具体原因;
(2)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并经公司董事会将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控股股东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履行本企业就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或其他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并经发行人董事会将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会审议;
(3)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4)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企业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或其他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并经发行人董事会将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或其他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4)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或其他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并经发行人董事会将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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