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公告编号:2026-037
证券代码:875018 证券简称:风华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中介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为保证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稳步有序推进,公司拟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上市的辅导机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顾问;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本
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中介机构的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聘请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
中介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小青、胡晓宏、王利萍对《关于聘请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认真审阅,认为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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