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公告编号:2026-039
证券代码:875018 证券简称:风华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肇庆市风华锂电池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肇庆市风华锂电池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20074174375X1。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FengHua New Ener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肇庆市端州区三榕东路 3 号
邮政编码:52604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列支。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党组织
第十四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组织按照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设立纪检组织。
第十五条 公司党组织委员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组织和党
组织委员会每届任期相同。公司设党组织书记 1 名、副书记 1 名和其他委员若干名。
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列席董事会会议、经营班子会。
第十六条 公司党支部委员会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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