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公告编号:2026-043
证券代码:875018 证券简称:风华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
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司治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四条 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
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六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相关信息,保
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条 承诺人应当关注自身经营、财务状况及承诺履行能力,在发生自身经营或
者财务状况恶化、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发生变化等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其无法履行承诺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并披露,说明有关影响承诺履行的具体情况,同时提供新的履
第八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承诺事项的,应当严格遵守其披露的承
诺事项。
第九条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
第十条 承诺履行条件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
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
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
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第十三条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
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四条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
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严格履行承诺。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公司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可以变更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