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公告编号:2026-057
证券代码:875018 证券简称:风华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
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司治理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
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及副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
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还包括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可设副总
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未经股东会同意,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
第五条 总经理及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可实行年薪制,报酬由董事会决定。若董事兼任上述职
务,其报酬由股东会决定。
第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解聘事由如下:
(一)董事会决议解聘;
(二)总经理、副总经理主动辞职并经董事会确认。
第八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集体讨论以下议案并形成实施方案后报董事会决定,并承担其实施责任:
1、组织拟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3、组织拟订、修改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三)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四)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五)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六)制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和奖惩方案、年度调干和用工计划;
(七)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降级、加减薪、奖惩与辞退;
(八)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九)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
(十)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根据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度与财务负责人实行联签制;
(十一)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
(十二)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三)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
(一)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不在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为行使总经理职权;
(三)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管理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四)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五)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财务负责人职责:
(一)主管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负责建立公司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监控体系,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在公司预算……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