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公告编号:2026-058
证券代码:875018 证券简称:风华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
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司治理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风华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应当为
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
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三)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
(六)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七)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八)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九)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予的其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
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
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